光化学烟雾是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天津空气质量监测,参与光化学反应过程的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混合物所形成的烟雾污染现象,是碳氢化合物在紫外线作用下生成的有害浅蓝色烟雾。
光化学烟雾多发生在阳光强烈的夏秋季节,可以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也可以随气流漂移数百公里,使远离城市的农作物也受到损害。甚至对建筑材料也有影响,大大降低能见度影响出行。并且随着光化学反应的不断进行,反应生成物不断蓄积,空气质量监测厂家,光化学烟雾的浓度将不断升高。
光化学烟雾形成的光化学反应中,家庭空气质量监测,自由基反应占很重要的地位,pm2.5空气质量监测,而自由基的引发反应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光解而引起的,而汽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中就含有氮氧化物。为此,提醒人们在购买汽车时注意是否装有尾气催化转化器。
使用空气质量检测仪进行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背景点、空气质量对照点、空气污染。
监测点位应根据监测目的并综合考虑本地区或区域污染源资料、气象和地理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各类监测点位有不同设置依据,但总体来讲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
环境空气之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标准对于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有明确的规定。按有关法律规定,此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对于空气污染首当其冲便是甲醛、TVOC、氡(空气质量检测仪)等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于1982年。1996年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还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并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标准中围桌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指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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